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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邹年伟同志“重庆市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9-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3]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7月21日,綦江县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民警邹年伟在参加制服精神病人疯狂伤人的行动中,为保护群众和受伤战友的生命安全英勇牺牲,年仅35岁。
   邹年伟同志1991年7月从警校毕业参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警司。12年来,邹年伟同志长期战斗在基层派出所,先后从事过行政内勤、治安、刑侦和户籍等工作。他时刻牢记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一流的工作业绩,5次受到嘉奖和表彰,2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他不图名利,服从组织轮岗交流,有很强的党性原则;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论是参加侦破刑事案件,还是面对复杂的治安管理工作,都以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出色完成任务,成为单位公认的业务骨干;他在人民群众生命遇到危险的紧急关头,奋不顾身,舍己救人,从铁道旁勇救儿童负伤到制止暴力伤人而英勇牺牲,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英雄壮歌,不愧为全市公务员的楷模。
   为了表彰邹年伟同志的模范事迹和英雄壮举,市政府决定追授邹年伟同志“重庆市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公务员要向邹年伟同志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心系群众,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于职守,奋勇拼搏,为振兴重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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