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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快速通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2 生效日期: 2005-05-1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特[2005]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吸取事故教训,有效地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总局从6月1日起建立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快速通报制度。凡发生典型的、有影响的严重以上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事故通报后,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通报本辖区内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快速通报(格式)
05-001
事故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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