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6]60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对果园、包装厂注册并向输入国家通报,是进出境水果检疫议定书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让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及时掌握进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名单,最近总局网站开辟了“进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栏目,并实施动态维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暂时设在总局网站/动植物检验检疫子网站/公共信息栏目下。
二、进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名单分为“进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名单”和“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名单”两部分,分别以“国家(地区)+水果+果园/包装厂名单”和“输往国家(地区)+水果+果园/包装厂名单”方式列出。
三、果园、包装厂名单上网将采取动态调整的原则。今后,总局一般不再通过文件公布果园、包装厂名单。
四、请各局自2006年8月15日起按照网上公布的果园、包装厂、除害处理设施名单,做好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局动植司联系。
200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