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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蚌埠火车站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5 生效日期: 2001-10-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1]337号

  蚌埠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蚌埠火车站开办行包快运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蚌价费[2001]83号)、《关于蚌埠火车站开办包裹到达通知书递送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蚌价费[2001]81号)、《关于核定行李房打包收费标准的请示》(蚌价费[2001]92号)和《关于核定一次性集装盘和代客打盘收费标准的请示》(蚌价费[2001]91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旅客不同层次的需求,蚌埠火车站开展行包快运托运业务、对市内到达包裹递送通知书、行李房打包和一次性集装盘和代客打盘等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1、行包快运托运(按货主指定的时间和车次,由专人上门取货并负责发运)。收费标准50千克及以下每次每件收取服务费5元,超过50千克每次每件收取服务费10元。
  2、对市内到达包裹递送通知书,必须先电话通知用户,与用户协商,经用户同意后方可递送,每票收取服务费5元。
  3、行李房打包:小件行李包[尺寸为120厘米(长、宽、高相加)以下]每件2元;大件行李包[尺寸为120厘米(长、宽、高相加)以上,杆形物品长度超过150厘米]每件4元。
  4、一次性代客打盘收费(含托盘、打包带、打包扣等材料费),整车:木托盘21元/件,托盘19元/件;零担:木托盘22元/件,托盘20元/件。
  二、省内其它火车站如开展相同业务,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以上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原有的行包托运和包裹单递送业务同时开展。
  接本文后,收费单位应到我局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时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出具税票,主动接受用户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一年。一年后,我局将依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审价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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