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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商(2001)394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省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精神,经审定,现就2002年春季部分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春季部分中小学教材具体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目录内省编教材中凡此次定价未列入的品种,零售价格仍按2001年秋季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新闻出版,发行单位要保证“课前到书”。要严格执行省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不得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教材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五、以上价格自2002年春季执行。

附: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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