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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安徽康源电热有限公司马鞍山电厂机组热电改造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 2001-12-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1)408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康源电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安徽康源电热有限公司马鞍山电厂热电机组改造后上网电价的报告》(皖康财字[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安徽康源电热有限公司马鞍山电厂热电机组改造后上网电价暂按皖价工字[1997]356号文件规定的0.357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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