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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黄桷垭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3 生效日期: 2004-07-2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4]189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黄桷垭镇总体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4)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原则同意将南岸区黄桷垭镇定性为主城区内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旅游重镇和科教强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以旅游业、科教业带动全局,以第三产业为核心,辅以发达的农、工、商业,独具特色的经济发展体系。进一步发展文化、体育、卫生、教育事业,使城镇经济建设同社会化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保护和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山水园林城镇。
  二、同意该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07年,全镇总人口5.7万人,其中城镇居民4.56万人,城市化水平80%,全镇总建设用地410公顷,人均90平方米;中期至2012年,全镇总人口6.4万人,其中城镇居民6万人,城镇化水平94%,全镇总建设用地600公顷,人均100平方米;远期至2020年,全镇总人口7.2万人,城镇化水平100%,全镇总建设用地762公顷,该规划范围包含黄桷垭行政辖区共计19.9平方公里。
  三、根据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和土地资源,认真做好下阶段的专业规划,搞好绿化种植景观、道路景观、场所景观、硬质景观、水景景观、庇护性景观、模拟化景观、高视点景观设计;分级布置交通系统,要优先安排好道路、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南山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把该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风貌的现代化城镇。
  四、在实施黄桷垭镇总体规划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凡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五、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南岸区政府对镇域内的城镇建设、景区保护和基础设施布局做好统筹安排,并指导南岸区黄桷垭镇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城镇建设,协调好与南山—南泉风景区保护的关系。配套设施要与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协调,符合黄桷垭镇规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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