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5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胸科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卫财函[2001]16号)收悉。鉴于该院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就医需求,美化就医环境,提高治疗效果,业经你局批准投资设立了特需病床21张,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特需病房床位费(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费[1999]15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为:套间每床日240元,单人间每床日120元,双人间每床日75元,三人间每床日40元。
接此文件后,请你局加强对该院特需病房的指导和服务,督促其进一步完善病房条件,改善整体环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