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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 2005-06-2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5]48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阿根廷柑橘果实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察,总局已正式通知阿根廷其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柑橘可以向中国出口。现印发《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2005年6月27日


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柑橘果实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2004年6月30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柑橘,具体种类包括:橙(Citrus sinensis)、葡萄柚(Citrus paradisi)、橘(Citrus retieulata)及其杂交品种,英文名分别为Orange、Grapefruit、Mandarin。
  不包括柠檬(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柑橘须来自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和食品秘书处(SENASA)注册,由AQSIQ和SENASA共同指定的注册果园及包装厂(包装厂名单见附1)。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eulus、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柑橘扁软蚧Coccus perlatus、橄榄片盾蚧Parlatoria oleae、柑橘澳洲痂囊腔菌Elsinoe australis、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Citril Vauterin、柑橘鳞片病毒Citrus psorosis virus、柑橘疯病菌Citrus Leprosis rhabdovirus、柑橘顽固病菌Spiroplasma citri、柑橘枯萎病菌Citrus blight disease(declinamiento或fruta bolita)。

  五、装运前要求
  输华柑橘应符合SENASA批准的“柑橘果实出口植物检疫出证体系系统管理方法”。产地、生产者、果园、包装厂和贮藏库须经SENASA注册,并经AQSIQ和SENASA共同批准,有关更新信息应向AQSIQ提供。
  (一)果园管理。
  1.SENASA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中国关注的有害生物进行控制,以降低这些有害生物在出口果实中的风险。SENASA需在每年柑橘出口季节之前向AQSIQ提供每个注册产地和商业感兴趣品种的有害生物控制措施信息。
  2.SENASA应对输华柑橘产区进行疫情调查,确保没有发生柑橘澳洲痂囊腔菌和柑橘溃疡病B型。
  3.在采收前,SENASA将在注册的出口产地,针对每个出口品种实施查验,旨在查找有害生物为害症状。
  (二)包装厂管理。
  1.SENASA将在包装过程每个环节实施严格的检疫和适当的查验,以找出带有有害生物为害症状的果实。
  2.输华柑橘加工厂应对柑橘进行水洗、气吹、挑选、淘汰病虫果,以便去除柑橘可能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保证不带有土壤、枝条、叶片等植物残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柑橘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材料包装。
  2.柑橘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产地、果园或注册号、包装厂或注册号,每个装运柑橘的托盘应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
  (四)装运前检验。
  SENASA对出口水果总箱数的2%进行检查,在已查验水果的托盘上标识已检疫的字样。如果检查过程中,SENASA发现实蝇幼虫,该批货物将不允许出口。
  (五)冷处理要求。
  输华柑橘须进行针对实蝇的冷处理,装运前水果需在冷藏室中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5℃或以下,方可装入冷处理设施。
  经授权的输出国官方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冷处理集装箱进行封识,封条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中国质检机构官员开启。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SENASA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产区和加工厂,并在处理栏内注明采用的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以及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

  六、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港口。
  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柑橘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核查附在随货植物检疫证书上的由SENASA和AQSIQ共同指定签名检疫官签发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SENASA检疫官员签字式样见附2)。
  4.核查由船运公司下载打印出标识日期和时间的冷处理温度记录。
  (三)进境检验检疫。
  1.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第十二节的有关规定,对进境柑橘实施检验检疫。
  2.经冷处理培训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对以下冷处理要求进行核查:
  (1)核查冷处理温度记录。
  葡萄柚:2.3℃或以下,连续处理21天或以上;
  橙:2.2℃或以下,连续处理21天或以上;
  橘及其他杂交品种,1.1℃或以下连续处理15天或以上;或者1.67℃或以下处理17天或以上。
  任何一个果温探针温度记录均须达到规定温度、规定时间。
  (2)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须符合附3要求。
  (3)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方法见附4)。任何果温探针校正值不应超过±0.3℃。温度记录的校正检查应在对冷处理温度记录核查后,初步判定符合冷处理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3.冷处理无效判定。
  不符合第六条第(三)项第2点情况之一的,则判定为冷处理无效。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发现包装不符合第五条第(三)项有关规定,该批柑橘不准入境。
  (二)如果发现是来自未经SENASA注册,并由AQSIQ和SENASA共同指定的产区、果园、加工厂或冷藏库的柑橘,不准入境。
  (三)如果截获地中海实蝇或南美按实蝇活体,该批货物将被转口或销毁,AQSIQ将立即通报SENASA,并暂停阿根廷柑橘输华项目。
  如果截获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将对该批货物采取检疫处理、转口或销毁措施,AQSIQ将立即向SENASA通报有关情况,并视情况暂停从相关产区、果园、加工厂进口柑橘。
  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
  (四)如确认冷处理无效,则该批货物退货、转口或销毁处理。

  八、其他检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进境柑橘的安全卫生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附:1.阿根廷柑橘输华注册包装厂名单(略)
    2.SENASA检疫官员名单及签字式样(略)
    3.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略)
    4.果温探针校正检查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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