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5]65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最近,总局获悉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加强对我输日蔬菜水果和大米重金属含量的入境检查,从2005年8月1日到2006年3月31日,在15个入境口岸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抽取117个样品进行铅和砷含量的检测,对中国输日大米抽取119个样品进行镉含量的检测(附件),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强化对中国输日食品、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入境检查。为确保我输日蔬菜水果和大米贸易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加强对出口蔬菜水果的基地建设,避免出口产品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各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和日方要求,加强对日方关注的输日蔬菜水果铅、砷含量和大米镉含量的检测,凡是超过日方标准的,一律不准出口。
三、在对输日蔬菜水果和大米进行重金属检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局。
20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