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办库(2002)49号
国防科工委、国家计生委、新闻出版总署、宗教局、体改办、工程院、粮食局、档案局、全国总工会、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国家信息中心、高检院、文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财务司(局):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关于'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加试点部门'的要求,为了做好你单位2002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准备工作,请根据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文)等文件的原则规定,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工资、大宗物品和服务采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日常性开支尽可能在所有所属预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要求,提出本单位2002年改革试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以及预算单位范围的建议,填制本通知所附表格。
请将有关表格、文字建议材料及相应的文件软盘于10月12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和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司。
联系人:徐春武 李春阳
联系电话:68552226 6855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