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与澳大利亚西澳州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1 生效日期: 2006-06-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6]17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请求同意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的请示》(浙金院发(2006)2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西澳州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的投资与理财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自2006年招生起执行。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规定在缴纳的学费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及生活补助等。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2006年6月21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