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6]第118号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
为提高本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根据总站《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安排的通知》要求,定于9月下旬对本市在建的住宅工程开展质量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单位
本次检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部分区、县质量监督站及本市设计单位有关专家参加。
二、检查范围
本市在建、竣工的住宅工程,重点抽查市、区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住宅工程。
三、检查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四、检查方式
采用点名和抽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检查项目。
五、检查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状况(结构工程质量状况、竣工工程质量状况);
3、施工图设计质量;
4、建设、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5、建筑节能等规范、规程、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时间安排
9月下旬
七、检查结果
1、对工程质量优异,质量行为规范,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方质量行为规范的有关工程、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2、对现场工程实物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及本市技术标准规范,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质量问题严重,质量行为不规范的有关工程、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将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3、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录在相关企业的诚信档案中,并上网公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