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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交通行业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1 生效日期: 2005-04-21
发布部门: 交通部公路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2000年和2001年,我部分别颁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客运资质》和《货运资质》),并先后三次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快道路运输业的结构调整,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改善运力结构,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3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把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列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转变管理方式,继续推进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部拟将原《客运资质》和《货运资质》中关于企业等级标准的内容以交通行业标准的形式发布。现将我部组织起草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两个交通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发布,请各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5年5月10日前传真至010一65292742。具体文档从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下载。
  有关评定程序和要求另行发布。

交通部公路司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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