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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成立军队药政管理局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24 生效日期: 1992-06-2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药发(1992)第3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你部(92)卫药政字第06号文“关于成立军队药政管理局的请示”收悉。
  为进一步加强军队内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军内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及研究开发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同意你部关于在军内设置药政管理局的意见。军内药政管理局成立之后,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抓好军内特需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并按我部(86)卫药政字第181号文和(88)卫药政字第121号文关于军队科研机构新药初审,以及关于军队系统药品监督管理和军内所需进口药品的检验等的规定,做好军队内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发展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
 
 卫生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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