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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灯闪烁时路口通行问题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06-04 生效日期: 1990-06-04
发布部门: 公安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90)公交管第73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六月七日《关于设有黄灯闪烁的路口如何管理问题的请示》(京公交(办)字(1990)5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黄灯闪烁通常是夜间单独设立在路口,用以提醒各方向的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注意交叉路口的信号,它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因此,设有黄灯闪烁信号的路口,不同于红绿灯变换控制的路口,应视为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黄灯闪烁信号的路口,既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条第(五)项的规定,即“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也要执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的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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