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3 生效日期: 2004-05-13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2004年5月13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3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学(2004)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监察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保密局 武警总部 2004年4月27日)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共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年高考前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 济  教育部部长
  成 员:李东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万鄂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吴明山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黄树贤  监察部副部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沈永社  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刘红军  武警总部副参谋长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