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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2006年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2 生效日期: 2006-01-12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6]4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4年下半年市政府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我市已成功举办了35次新闻发布会和4次新闻通气会,及时向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通报了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效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政府与人民群众、政府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为政府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2006年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一年来的具体实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对其的处置措施、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等,由市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由相关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进行发布。 
  二、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视情况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直接上网发布。在政府文件没有正式印发之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三、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政府名义擅自发布新闻。对列入年度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计划的有关事项,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相关内容向新闻媒体透露。对违规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四、为做好市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新闻联络,主动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安排部门领导和相关处室接受媒体采访。并明确1名新闻联络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计划、筹备及与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的日常业务联系等具体工作。联系人:陈宝玲、张延灵;联系电话:67188306、67446849;传真:67974579;E_mail至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或xxll@zhengzhou.gov.cn。 
  五、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代表本部门、本单位发布新闻。凡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代表市政府发布新闻,原则上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 
  六、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认真选题,于1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2006年新闻发布会发布计划及新闻发言人、新闻联络人相关情况一同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以便统筹安排召开2006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附件: 
  1.2006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计划(略) 
  2.2006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计划报送单位名单(略) 
  3.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人呈报表(略)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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