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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本市各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发出《关于本市开展2005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06年2月27日至3月10日对本市期刊进行2005年度核验。有关核验事项如下:
一、期刊年度核验的范围
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含高校学报系列、公报政报系列、年鉴系列的期刊)进行审核检验。
二、期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的期刊在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一)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期刊是否按照确定的办刊宗旨、业务分工范围按时、按期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刊、买卖刊号、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违规刊登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问题;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国家标准和期刊行业管理标准。
期刊出版单位对照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并提交书面的年度自检报告,同时提出2006年工作打算和今后的发展思路,并由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根据《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各期刊出版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期刊出版单位须认真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包括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上报的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不得缺项,特殊原因空项的,应加以说明。办有两个以上期刊的出版单位,人员统计不得重复填报。电子表格须在参加年度核验之前从网上上报我局计划财务处,我局在确认上报之后再予以期刊核验。纸质表格须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填报顺序如下:
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点击"年检"→选择"期刊年度核验登记"→填报《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点击"打印"获得纸质表格并盖章→点击"保存"→点击"退出"→点击"上报"→选择"网上每年年检信息上报"。
同时,还未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上报2005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的期刊(点击"财务报表录入"),必须在参加年度核验之前上报。2006年,各期刊须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按时上报2006年"期刊统计表"(点击"报刊录入"),每出版一期上报一次。
(三)根据新出台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四十五 、 四十六条,期刊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期刊进行审读,为此,我局决定对本市期刊主管单位的审读情况进行调查,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将制定本市期刊主管单位审读的有关规定。请各期刊主管单位认真填写"上海期刊主管单位审读情况调查表"。主管多种期刊的单位只须填写一份。
(四)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五十五条,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未参加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期刊出版单位,须填写"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我局今年将组织相关培训。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对期刊出版单位的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样刊等材料进行审核检验,并结合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况,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期刊,我局将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我局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 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我局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我局注销登记。
三、参加年度核验须报送的材料
根据上述要求,参加期刊年度核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二)《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电子表格(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填报)和纸质表格(从电子表格中"打印"一式两份、盖章);
(三)《期刊出版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期刊登记表》(原件),以及2005年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变更项目的文件或复印件;
(四)上海期刊主管单位审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五)2005年全年样刊一套;
(六)《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
四、本次年度核验不收费
五、其他事项
核验时间:2006年2月27日至3月10日(10个工作日)上午9:15-11:15,下午1:35-4:30;
核验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电话:64370176-8109;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电话:64370176-8206(社科类),64370176-8207(科技类)。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二月五日